**县10-10-11号、10-10-19号宗地地块位于**县八七**侧、令武大道西侧,四至范围:**令武大道,西至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园,北至朱庄村,南至八七路。**县10-10-11号宗地地块面积为22139.63m2(合33.2094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1202°,北纬33.85495°;**县10-10-19号宗地地块面积为26540.63m2(合39.8109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1338°,北纬33.85464°。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根据《
关于 等4宗土地用途调整请示的批复》,规划用途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点击查看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朱庄村、小师庄村集体土地,根据《****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县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于2013年11月12日征收耕地,征收后归 管理。 于2016年1月取得**县10-10-11号宗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于2018年3月取得**县10-10-19号宗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目前上述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同属 ,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历史卫星影像图最早追溯至2013年,2013—2016年,地块内为闲置空地;2017年地块**地面硬化;2018年动工建设襄****点击查看创业园3号楼。目前10-10-11号地块内为未建成的襄****点击查看创业园3号楼项目;10-10-19号地块北部为朱庄村村民住宅,中部为闲置空地,存放3号楼项目开挖的堆土,经村民平整后种植蔬菜,不存在外来土倾倒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调查期间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