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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及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中 具体标准和要求原“ 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共103项,带“▲”符号的共4项,完全满足的得8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非“▲”、“★”符号的,完全满足得22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带“★”符号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不作为此项评分因素。 ”更正为“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参数中共103项,带“▲”符号的共4项,完全满足的得10.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6分,扣完为止;非“▲”、“★”符号的共98项,完全满足得19.6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带“★”符号的共1项为实质性要求;不作为打分项。”
2、因本次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
3、其他内容不变,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4、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7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7日
1.参与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ichuan.****点击查看.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点击查看财政局
联系科室:****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电话:0827-****点击查看371
注: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新区望王路
联系方式:0827-****点击查看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望王路东段517号**名都A3栋21楼1号
联系方式:0827-****点击查看39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827-****点击查看3999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