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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点击查看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点击查看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点击查看集团公****点击查看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形成有效证据的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对认定的围标串标投标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点击查看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同时在安钢公共**交易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点击查看机关依法处理。
6.成交后无故放弃中标、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嫌疑等情况的将按安钢相关制度严格处罚直至永久禁入安钢市场。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需要收竞价保证金:0元,请投标人****点击查看银行汇款时在汇单上“用途”一栏填上“危险废物处置保证金”。****点击查看银行转账回执单、拍摄、扫描截图等)及退款信息在报价时以附件格式上传至“我的附件”(不按此要求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上传,招标人评审时无法判定竞价人已经按时缴纳保证金,其竞价报价无效)。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
账号:410 015 012 120 500 001 54
开户 行:****点击查看银行 水冶 支行
第一部分
永通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公开竞价公告
一、标的物及运输说明
1、竞价产品:危险废物处置
2、竞价标期:招标、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竞价数量及分配:
序号 | 处置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1 | 废漆尘过滤料 | 吨 | 约2 | 公司危废存放间 |
2 | 废原料包装桶 | 吨 | 约1 | |
3 | 磷酸喷淋废液 | 吨 | 约1 |
4、成交原则:
(1)危险废物处置产品在**钢铁集采平台竞价,自由报价(竞价规则:原竞价时间截止前每个竞价方有5次报价机会,如有竞价方在截止时间前3分钟内报价,则开启延时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从最后报价时间开始延后3分钟,每个竞价方有额外5次延时报价机会,每次延时报价后重新开始3分钟倒计时,倒计时结束前没有供应商报价则竞价结束),按吨报价(单价,含税价,税率6%),成交价格以最终竞价价格为准。竞标底价和加价均为含税现汇价,实际结算价格为含税现汇价。
(2)结算方式:标的物按月结算或按批次结算;以永通计量数据为准。****点击查看公司开具发票含税结算,税率6%。开具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竞拍底价在竞价当天发布,进入竞拍大厅后查看变更公告,报价高于底价报价无效。竞价时间结束后总价最低价中标(如报价相同则时间靠前的竞价方报价有效)。
5、提货时间、要求:招标、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6、技术要求:
6.1、竞标者有意处置以上标的物,可来现场看货,以现场实物为准。
6.2、以上数量年度预估产生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过磅计量为准。
6.3、招标人负责装车,处置方自提,负责运输;处置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7、交货地点:****点击查看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现场
8、注意事项:投标前投标方应对货物装卸车环境、道路通行状况等情况提**行调研,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环保管控、季节特点、春节保供等因素对运价产生的影响。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或未充分考虑而造成未能如期完成运量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经营单位,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入围材料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经营代码明细表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条 处置内容、标准
1.1废物名称: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预估数量(吨) | 备注 |
1 | 废漆尘过滤料 | 900-252-12 | 2 | |
2 | 废原料包装桶 | 900-041-49 | 1 | |
3 | 磷酸喷淋废液 | 900-349-34 | 1 |
1.2废物数量:以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1.3处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执行。
1.4交货地点:****点击查看公司厂区。
第二条 包装物及标准
2.1本合同危险废物包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包装物费用,包装物不回收。甲方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要求标准对废物进行规范化包装。
2.2包装物乙方负责处置,费用按照废物处置服务单价同等计重收费。
第三条 运输及安全职责
3.1本合同危险废物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规定进行废物安全运输。
3.2乙方负责废物运输,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供相关运输资料,包括:运输合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急救援预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驾驶员及押运员证件、车辆信息等。
3.3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来拉货,乙方承诺废物自甲方场地运出起,其运输过程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3.4****点击查看运输处置费用双方按照《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确认单》约定进行结算。
3.5废物的装卸车,废物装车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废物装车后,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责任和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1甲方负责办理甲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和跨省转移手续等相关事宜(若需要)。
4.1.2甲方相关负责人员应将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安全存放在甲方建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4.1.3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包装物和容器,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包装或盛装,粘贴危险物标签,并将有关危险废物的性质及危险特性告知乙方;若由于甲方包装或盛装不善造成的危险废物泄露、扩散、腐蚀、污染等环保和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1.4危险废物包装应符合但不限于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上述标准如有更新 ,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4.1.5甲方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的交接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危险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1)危险废物品种未列入本合同;(2)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污泥含水率>85%(或游离水滴出);(3)两类及以上危险废物混合包装;(4)其他违反国家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4.1.6甲方负责提供危险废物名称、危险成分、特性、产废工艺及产废节点说明等资料,见附件。甲方应保证其实际交付的危险废物的种类、组成、形态等事项与本合同或变更、补充约定的事项一致,若因甲方未如实告知,导致乙方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引起损失和事故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1.7甲方负责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进行安全指导。
4.1.8合同期内,为最大限度避免因产废环节及危险成分不明确带来的收运及处置风险,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危废产生环节进行调研考察。
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所在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手续。
4.2.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与甲方废物相关的废物处置资质证明,乙方确保具备合规的废物储存及处置设施。
4.2.3乙方确保在接收甲方废物后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危废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4.2.4乙方在处置甲方废物时,需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2.5乙方提供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进行危险废物装车前,应对甲方的危险废物进行检验,对于包装或盛装不完善有可能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重新包装、处理;对于甲方重新包装、处理,仍达不到危险废物包装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2.6乙方应对交接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过磅出厂即为核实确认无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4.2.7乙方或运输人员进入甲方厂区范围内,应当遵守甲方厂区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运输车辆整洁进入厂区,并且根据双方商定的运输时间、线路和运量清运甲方储存的危险废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4.2.8在甲方现场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必须具有工伤保险(或具有与工伤保险同等赔付金额的保险),乙方应确保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如造成任何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2.9乙方必须自行处置本合同所列所有危险废物,不得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否则引起的经济、劳务、法律等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10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危险废物的种类、组成等内容有权进行检验,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4.2.11乙方有权不定期向甲方提出对账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账人员核对账目,核对无误后,经由甲方指定的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予以确认。
4.2.12双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各地有关环保部门规定,如需以物联网形式办理电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电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5.1双方根据危险废物过磅质重数量单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确认凭证以及附件一《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确认单》的约定予以结算;过磅质重数量单据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标注数量不一致的,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准。
危险废物过磅质重应按甲方提供地磅免费称重。
5.2如双方办理的系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的,有关环保部门“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省环保厅指定的危险废物相应电子系统)直接下载的电子联单即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3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确认单》。
5.4结算方式:废弃物转移后,在甲方收到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对账单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根据确认的对账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支付给乙方该危险废物处置费,因甲方支付费用延误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本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责任的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全部损失。
6.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危险废物处置价格确认单》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3‰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收运、处置危险废物,直至欠付款项全部付清。
6.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其债权,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报名:
1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竞买商均可在公告期间在**钢铁集采平台上注册报名。(https://agztb.****点击查看.cn:4443/#/)
公告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7日14时00分(**时间)。
2、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15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6时00分。
六、联系方式
竞卖人:****点击查看
技术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254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75****点击查看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