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大屯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期工程(EPC)

沛县大屯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期工程(EPC)

发布于 2026-08-20

招标详情

沛县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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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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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期工程(EPC)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屯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期****点击查看发展局以沛经审发 [2025]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屯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期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沛城街道

2.2 建设规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约18.7公里;老旧小区改造约27.3公里、**村约21.6公里、企事业单位约0.3公里、清淤管道约38公里;排水关键节点监测共计25套。

2.3 合同估算价:约 16000 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 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3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6.2 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6.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项目拟对大屯片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约18.7公里;老旧小区改造约27.3公里、**村约21.6公里、企事业单位约0.3公里、清淤管道约38公里;排水关键节点监测共计25套。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审计等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审计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申请人若不具备上述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如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2.2 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附承诺书);如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2.3 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4 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5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②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附承诺书)。

(3)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中标后,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就 EPC 总承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5 投标申请人(或牵头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08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3.6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7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点击查看中心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金融城支行

开户账号:3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点击查看4157

****点击查看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 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的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点击查看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点击查看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点击查看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8)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6年8月20日至 2026 年8月27日。

6.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6年8月27日前登录《**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点击查看.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点击查看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7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6.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1日9时30分。

7.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7.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9.评标标准和方法

9.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9.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 3 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

9.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9.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0.其他内容

10.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后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

10.2本项目监督部门:**水务局 电话:0516-****点击查看8029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点击查看.cn/)上发布、**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点击查看.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 **市**沛公路

联系人:姚辉尧

电话:0516-****点击查看831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 **市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层516室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0516-****点击查看0699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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