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查看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点击查看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按照转让方要求****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书。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的过户、移交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权属变更的资产,权属变更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本次转让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等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所转让标的移交前,转让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费用)。如转让资产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对于无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证的等,如最终受让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权属证书的,办理过户权属证书时所涉及到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 8、本次转让资产中,部分车辆未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无车辆行驶本,部分车辆为有牌照车辆以及部分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如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私自上路行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车辆过户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的在建类资产,如合同未履行完毕,在建类资产相关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最终至受让方,由最终受让方继续履约。 10、本次转让涉及生产线等部分资产存在未验收等情况,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办理验收等,如欲生产或使用,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11、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12、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