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矿产**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点击查看公司岩盐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8-****点击查看342
电子邮箱:tagtdhk@ta.****点击查看.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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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