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厅关于做好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的公告》(公告〔2025〕27号)和《****点击查看**厅关于发布矿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临时服务指南的公告》(公告〔2025〕3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点击查看**中心组织专家对《****点击查看》**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
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点击查看**局机关纪委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79-****点击查看030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附件:****点击查看**生态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