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对江西安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对江西安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于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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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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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点击查看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1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点击查看662 EMAIL:****点击查看@163.com

通讯地址: ****点击查看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331100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项目

建设地点

****点击查看园区三期(**市圣****点击查看公司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环评机构

****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点击查看园区三期(**市圣****点击查看公司闲置厂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28°4'9.555",E 115°45'56.872"''。本项目用地面积7380.28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为**项目,项目租赁**市圣****点击查看公司闲置厂房适当改造后进行生产,内部划分为原料堆放区、分选区、破碎浮选摩洗区、挤出区、造粒区、产品堆放区,设置6条再生塑料生产线,合计设计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3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一并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排;生产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调混凝沉淀+接触氧化”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定期外排。综****点击查看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点击查看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点击查看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点击查看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山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分选、切粒、破碎和配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塑料熔融和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苯乙烯、污水处理站恶臭、硫化氢及氨。本项目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气水分离+高压静电除尘+活性炭+催化燃烧”工艺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合理布局并经过厂房墙壁隔声、厂区距离衰减、周边绿化吸收以及减少碰撞等综合消减后,厂界处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金属废料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原料杂质、沉渣及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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