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开办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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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30

招标详情

中共茂名市委党校
联系人联系人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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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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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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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点击查看新校区开办空气治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新校区开办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四、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1

****点击查看新校区开办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1项

注:1.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http://www.****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点击查看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 上午09:00(**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8月11日 上午08:30~09:00(**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市**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九、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1日 上午09:00(**时间)

十、磋商地点:**市**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十一、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联系名称:****点击查看

电 话:0668-****点击查看169

联系人:焦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朱工

电 话:0668-****点击查看937

邮 箱:****点击查看@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3、采购信息查询

http://www.****点击查看.com/ (****点击查看网)

https://gddzztb.com/home (**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十三、采购文件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4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点击查看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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