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大气颗粒物浓度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PM2.5大气颗粒物浓度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11-12
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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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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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大气颗粒物浓度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PM2.5大气颗粒物浓度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南****点击查看创业园****点击查看基地(寅春路18号-F326)

成交金额:24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PM2.5大气颗粒物浓度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市**区望阳路 联系方式:133****点击查看8899

**市**区金百合2A2004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333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望阳路

联系方式:133****点击查看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金百合2A2004

联系方式:赵等 189****点击查看3336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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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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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江苏, 中标 2次, 占比 66.6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24.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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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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