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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挂牌价:1106.49万元 | 保证金:331.947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6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点击查看中心带租赁合同转让,资产交付之日起由竞得人按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土地面积为11537.98平方米,转让后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规划容积率指标为≤2.7,建筑密度指标为≤45%,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指标为24米。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7月29日 至 2025年08月25日 |
****点击查看(转让方)授权****点击查看(代理方)通过本竞买平台公开转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
1、转让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537.98平方米, 转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转让标的物起始价为1106.49万元,含土地出让金784.58万元,竞价增价部分(溢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资产转让方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本次网络拍卖转让不另设置底价,起始价视同为底价。
3、转让标的物按设定规划条件评估的出让土地总价为1106.49万元,(详见编号为****点击查看、(2025)估字第土0601-17号),竞买人竞得后均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4、转让标的物按实物现状(包括明暗瑕疵)带租赁合同转让,资产交付之日起由竞得人按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基本情况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编号为:湘(2023)**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15号。
5、转让标的物按实物现状转让,其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等均以办理****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证核定为准。竞得人今后必须严格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书》(编号:2025-09)及国家相关规范实施。
6、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点击查看**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自行将全部转****点击查看财政局指定账号;
7、竞得人未按期付清转让价款的(含竞价增价部分),竞得人按约定****点击查看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价款的利息,并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转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转让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标的物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8、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关于拟竞得国有建设用****点击查看公司的报告》(该报告模板可在公开****点击查看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在网上申请竞买时上传报告电子档;联合竞买的申请人竞****点击查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明确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在网上申请竞买时上传报告电子档。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30****点击查看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经转****点击查看**局同意后,****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点击查看在标的物成交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60天内,向市税务局缴清增值税等按税务征缴规定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其它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缴纳。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佣金由竞得人按成交价的1%向代理方交纳。
12、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转让方有权解除《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服务费、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付由****点击查看与市教育局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0天之内完成。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付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矛盾纠纷和费用由****点击查看与市教育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以净用地面积或规划许可证核定面积进行登记。
14、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按惯例依展示时现状(包括明暗瑕疵)转让,代理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资料如有未涉及到的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如有疑问必须在报名之前书面向转让方和代理方提出。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应充分了解、察看、查询标的明暗瑕疵、面积数量、四至界址情况、规划情况、用地条件、债权债务情况、产权情况、地质自然概貌、地下埋藏物、高空架线、资产现状等情况。同时竞买人还须对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及应缴费用情况去有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未实地察看了解情况的竞买人不要盲目参与竞买,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己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和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明暗瑕疵及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责任。转让方、代理方、竞买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竞买人所购得的标的不退、不换、不修、不补,且无论何种情况下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权利。
15、转让方因不确定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或暂停网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转让方、代理方、竞买平台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16、转让方、代理方、竞买平台所提供的所有文书资料中,涉及到该标的面积数据、平面图、测绘图及有关情况的介绍,只是一般性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担保,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的实际情况及标的物现状为准。
17、代理方在本次转让文件中提供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因此,本须知介绍情况若与标的物现状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
18、以上特别说明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否则转让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转让合同,收回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无
交易编号:邵国资〔2025〕352号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1时3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1时3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6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起始价:1106.49万元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增价幅度:5.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转让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转让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点击查看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点击查看中心带租赁合同转让,资产交付之日起由竞得人按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土地面积为11537.98平方米,转让后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规划容积率指标为≤2.7,建筑密度指标为≤45%,绿地率为≥20%,建筑限高指标为24米。 ; | **市 | 1106.49万元 | 331.947万元 | 5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转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转让交易活动。四、本次网上公开转让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转让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7月2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25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8月25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转让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11时3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137****点击查看6158 0739-****点击查看203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0739-****点击查看697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29日
公告附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该协议模板可在公开附件中下载),协议应当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及《国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