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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点击查看委员会以 秀山发改投〔2023〕1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点击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溶溪镇、溪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点击查看处理厂:****点击查看处理厂其建设规模为3500m3/d。本项目实施场地位于冉家湾以北、陈家坳以南、李家溪以东、鱼泉以西的合围地区,占地面积约0.1236公顷。2.****点击查看处理厂配套管网:本****点击查看处理厂配套管网:****点击查看处理厂进水主管,设计规模按3500m3/d。**废水收集管约4.45km,管径De160~De200,管材采用PE管。3.污染废液处理:本项目污染废液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150m3/d,建设内容包括原水储存罐、MVR 蒸发设备(处理能力150m3/d)、结晶盐堆存区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1980.1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29.7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市秀山县溶溪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井涌水治理工程)监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段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2198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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