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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2026年中国—东盟环境**论坛媒体宣传服务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中国—东盟环境**论坛媒体宣传服务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点击查看通讯社、****点击查看电视总台**总站(央广)、中国新闻网、**日报**记者站或同级别媒体派记者现场报道,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论坛报道16次以上;
(二)负责完成中国环境报半版专版刊发;
(三)负责邀请东盟国家主流媒体发布论坛报道1次以上;
(四)负责邀请**省级电视、广播、新媒体端共同发布论坛报道10次以上;
(五)负责组织中华网、**网、新浪网、网易、搜狐网、今日头条等20家以上主流网络媒体同步转发论坛报道一篇;
(六)负责论坛整体宣传方案的策划与制定,明确各媒体发布时间节点、内容形式及传播节奏,形成书面排期;
(七)负责与各媒体记者、编辑的日常对接与统筹协调,确认参会记者名单、采访安排、版面档期等事宜,确保各媒体按计划执行;
(八)负责完成5篇以上论坛新闻通稿的撰写与编辑校对,确保内容政治导向正确、专业表述精准,经我方审核后统一提供给各媒体采用;
(九)协调中国环境报纸媒专版刊发事宜,包括版面设计稿的审核确认、专访环节的对接协调等;
(十)统筹20家以上全媒体平台的转发执行,收集整理各平台最终发布链接及截图,形成宣传成果汇总;
(十一)安排专人负责论坛现场媒体接待、采访引导及现场秩序维护,确保媒体采访工作有序开展;
(十二)配合我方完成宣传相关的其他临时性协调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如广告服务、公关策划、媒体宣传、新闻策划)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我院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涉及央级媒体、中国环境报、东盟外媒、省级媒体**,不接受个体工商户以及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七、质保期(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八、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报价表(附件3);
(五)需求响应表(附件4);
(六)服务承诺书(附件5);
(七)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附件6);
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6年8月27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壮族自治区**市**区教育路5号一号办公楼109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见附件2)。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选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综合评分相同时,依次按报价最低优先、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点击查看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点击查看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先行开具合同总价款50%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接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第一笔合同款(合同总价款的50%);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先行开具剩余合同款项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供应商剩余合同款项。
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子伦,0771-****点击查看565。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审标准
3.报价表
4.需求响应表
5.服务承诺书
6.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