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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市主**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土壤污染修复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建设规模:**市主**唐家沱组团 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位于**市****点击查看**社区,地块红线面积为 38857.18平方米。该地块北至轨道 4 号线黑石子站;**荒地;南至已建道路和荒地;西至海尔路。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171万元。
2.4 招标范围:**市主**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包含从方案设计到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的全过程工作,如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含检测费等相关费用)、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若需)、污染处置(施工)、配合验收、组织专家评审(含相关费用)、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前期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和修复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负责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报批工作,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或评审备案)的修复治理技术方案进行场地内的污染土壤修复处置,确保原址场地内无残留污染物,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将本项目土地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的相关证明。
(3)为完成土地污染修复的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安全文明工作、自验收检测工作、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测量工作、深基坑设计工作、深基坑支护工作、危大工程论证工作(如有)、临设搭建;施工用水、用电自行解决;配合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完成污染检测、监测工作;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等;施工场地清表及电杆移建(若需)等;设施设备多次进出场。
(4)负责污染土清挖及转运、筛分、暂存和最终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控制并处理在实施污染土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项目地块场地内进行全面风险管控。
(5)完成污染土壤治理且取得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相关证明文件后,拆除临时设施,按要求完成土壤修复形成的基坑回填,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6)在项目服务期间,对场地进行整平,做好安全措施,场地内不能出现积水,不能形成水塘,雨季及时做好降排水工作。
2.5 工期要求: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日内,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方案编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且取得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方案编制,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已竣工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2)业绩类别及规模要求:
①工程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不含生态修复、农田修复、矿山修复、流域整治、垃圾填埋场治理、水体修复、底泥治理业绩项目);
②工程造价:80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谢老师 | 联系人: | 谢先生、常女士、陈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8057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0083、023-****点击查看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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