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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分析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农用地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分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5.1、采购范围: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工作等。
5.2、服务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5.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1 | 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工作等 | ****点击查看 | **省**市**市**乡宫寨村南****点击查看公司4号楼 | 616000.00 | 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尹凤云、王晓宾 、李鑫浩(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标准以预算金额****点击查看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不足壹万的,按壹万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郑****点击查看开发区科学大道81号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1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英协路广汇9号楼1单元301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0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