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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前期衔接 工作的通知》和《****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水利局关于做好农村千人以下二十人以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屏环〔2022〕3号)的有关要求,就**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乡镇及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进行采购询价,欢迎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询价项目
项目一名称:2025年第二季度至2026年第一季度**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二名称:2025年**县乡镇饮用水及入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二、资格要求
1.承接本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并在认可、认证范围及有效期内;****点击查看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有关规定;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所承担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和仪器设备。
2.承接本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具备受委托项目的监测资质和能力,可独立承担相关监测工作,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包。
3.承接本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配足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应持有上岗资质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自律组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可视同具备相应资质。
4.承接本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真实。
5.承接本监测项目的社会化环境监****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厅“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http://218.****点击查看. 103:55551/)平台上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企业地址、人员、资质等基本信息,在合同签订及监测报告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合同、质控报告、监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含图谱、采样记录等)上传系统平台,并核实上传材料是否完整且与原件一致。
6.拒绝联合体报价,总报价包含所有费用,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7.服务期内接受本单位及上级单位相关质控考核。
三、其他要求
2025年第二季度至2026年第一季度**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以总价的形式报价;2025年**县乡镇饮用水入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以监测点次的单价形式报价。
请有意向的单位积极参与并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本项工作的报价材料报送到古峰镇西环北路151号四楼(****点击查看)或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胡建丰 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9556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1.2025年第二季度至2026年第一季度**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县乡镇饮用水及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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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