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歧义,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作出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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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