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答疑澄清
各位投标人:
由于工作人员填写错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澄清,现发出声明,请知悉!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4(2)项:投标人业绩(4分)
原内容: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019年12月0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项公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业绩(组成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的业绩可以为联合体任一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的,业绩为投标人的并接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揽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得22分,最高得4分。
变更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019年12月0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项公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业绩(组成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的业绩可以为联合体任一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未组成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的,业绩为投标人的并接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揽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得2分,最高得4分。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