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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点击查看007
传 真:0534-****点击查看007
通讯地址:**市**县建设街南首1789****点击查看环境局**分局
邮 编:25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塑料母粒生产加工项目 | ||
1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徐园子乡新型材料产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丽景****点击查看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徐园子乡新型材料产业园,占地约10.71亩,规划建设生产车间约7139平方米,投资 1000 万元建设****点击查看年产10000吨塑料母粒生产加工项目。项目生产设备:双螺杆挤出机、高混机、上料机、真空封口机、筛选机;主要原材料:二氧化钙、石蜡、PE蜡、塑料颗粒、硬脂酸、重钙;主要生产工艺为:放料、混料、上料、挤出、切粒、包装。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塑料母粒。 | |||
污染防治措施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挤出、挤出、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车间上料、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挤出、搅拌过程产生VOCs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挤出过程产生VOCs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厂区内噪声主要来源于双螺杆挤出机、双螺杆挤出机、刮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再经绿化降噪、距离衰减。 4、项目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焦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PE片筛选出的砂砾杂质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