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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酉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第四标段)-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29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10-12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6-10-12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09-26 23:59:59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6-10-01 23:59:59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县西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四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西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相关疑问统一澄清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格资料:表E.4.1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汇总金额为261800元,但表E.4.3中明细汇总金额为521300元,表E.4.1中遗漏南门河支流底泥处置费259500元未汇总,请贵司核实情况并予以回复 答:经核实,表E.4.1(专业工程暂估价汇总表)中的金额准确无误,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总额应为 261,800元。 明细表修正:表E.4.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中列明的“南门河支流底泥处置费”259,500元系编制错误,现予以删除。请以修正后的明细表E.4.3为准,明细汇总金额应与表E.4.1保持一致,即 261,800元。 投标报价要求: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务必以修正后的明细表E.4.3及表E.4.1的金额(261,800元)进行填报并计入投标总价。若投标人未按此修正金额填报,评标阶段将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金额进行修正。 感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细致审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更正内容:本次澄清不改变招标文件原有条款、 内容、工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仔细阅读 。 三、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省 ﹒** ﹒**县 ﹒****点击查看改革局,联系方式 0743-****点击查看821。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 ﹒** ﹒**县 ﹒**县迁陵镇 联 系 人:向浩 电 话:189****点击查看9135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 **壮族自治区 ﹒**市 ﹒**区 联 系 人: 莫箫 电 话: 155****点击查看2866 电子邮件: ****点击查看@155.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