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武夷山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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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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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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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点击查看和****点击查看组织的**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4节(三)参考品牌

原: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

钢筋



三钢闽光

**三山

**“萍钢”


2

水泥



**青

**

海螺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点击查看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变更为: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

钢筋



三钢闽光

**三山

**“萍钢”


2

水泥



**青

**

海螺


3

双臂长桥式刮吸泥机



**兆盛

**通用

**华润


4

泵等设备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凯****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4

搅拌机



苏尔寿

赛莱默

格兰富


5

电磁流量计



西门子

E+H

ABB


6

检测仪



**科****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7

配电箱箱体及柜体



**科****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点击查看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二、原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材料设备价格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4年12月)有误;实际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材料设备价格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5年01月)。

三、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04月17日 08:30:00,现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04月21日 08:30:00。

四、本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4月03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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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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