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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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点击查看**公司5.995MW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355-****点击查看602(****点击查看办公室)
联 系 人:安晓艳
通讯地址:**县太行街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