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兴竹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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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点击查看 | 工程名称: | ****点击查看处理厂提质扩能及污泥处理设施(****点击查看**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施工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建设单位: | ****点击查看 |
澄清内容: ****点击查看处理厂提质扩能及污泥处理设施(****点击查看**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07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 “****点击查看处理厂提质扩能及污泥处理设施(****点击查看**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我单位就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条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修改为:□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中标人可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并在合同签订后,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需将其选择的拟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的条件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严禁违法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所分包工程相应资质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2.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特此说明 ****点击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