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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山溪孙渡段水污染治理整治项目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山溪孙渡段水污染治理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
招标公告第3.5条注(P7)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P17)中,关于拟派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供时间表述不一致。为统一评审标准,现明确如下:
原招标公告第3.5条注(P7)表述: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P17)表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人员劳动合同、连续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证明(公积金补交不予认可),(即:开标前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算起往前连续的6个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现统一更正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提供开标前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算连续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退休或已办理离岗退职手续的(按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办理的时间为准),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及公积金(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当地相关部门原因导致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公积金证明材料的,须投标人当地社保部门及公积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投标资格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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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