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点击查看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司送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强〔2025〕4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强〔2025〕45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不服本决定书,可以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6****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黄健敏(执法证号:190****点击查看6230)、朱惠平(执法证号:190****点击查看6893),联系电话:0752-****点击查看993,联系地址: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点击查看1号楼三楼3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措施决定书(粤惠湾城建强〔20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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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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