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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区夏云、天龙小型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区夏云、天龙小型灌区**工程位于**市**区夏云镇及天龙镇,工程主要涉及湖新村片区、毛栗园村片区、大街片区、鸡窝山片区及山背后片区,设计灌溉面积由6105亩调整到6195亩。主****点击查看泵站、上水管、高位水池)、骨干输配水工程、骨干渠(管、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量测与管理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wUr7_S9rBq1GhC6uC-X2kwpwd=jewp提取码:jewp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途径:可在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弃渣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主要为水泵等噪声影响,****点击查看水库及河道产生一定程度的生态影响。
四、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场地洒水、物料覆盖堆存,控制车速,加强管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范围内弃土弃渣,开挖土方全部回填,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生活垃圾集中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理。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灌溉取水、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省**市**区**街道塔山路18号
联系人:魏工 电话:0851-****点击查看1681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乾辰****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罗工 邮箱:****点击查看@qq.com; 邮编:550002
****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