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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山**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扬尘治理和控制服务比选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圆山**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扬尘治理和控制服务
二、项目地点:北起规划横六路,南至规划南环城路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0.00平方米
四、比选范围:圆山**东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纵十五路(横六路-南环城路)]
五、服务内容:
对项目红线及退让绿地范围内裸土施工全过程的抑尘剂治理扬尘和扬尘控制服务。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比选人向参选人取消服务止。
七、质量要求:
参选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同时达到扬尘治理要求及国家现行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标准。
八、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九、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十、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肆仟元整(¥ :504000.00),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省**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环境污染治理或环境保护监测或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相关营业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6)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7)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
十二、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三、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点击查看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2024年08月 20 日 15 时 00 分至2024年08月 22 日 18 时 00 分止(**时间)。
3.联系人: 小林 ,联系方式: 181****点击查看2210 。
十四、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点击查看集团招标采购网( 3 个日历天。
十五、其他
1.若****点击查看集团供方**且经考核企业信用评分低于70分的、****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比选人:****点击查看
日 期:2024年08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