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市**区东**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答疑补遗】
**市**区东**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关于**市**区东**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补充以下内容:(11)投标人在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被**市及其所辖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以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期为准);(1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公布日期为准)。上述内容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不含报价)中已包含“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投标人按照投标函格式如实提供即可。2、本项目合同中有关人员变更的违约责任作如下调整:项目部组成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天数到岗履约,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出现变更的,每人每次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出现变更的,每人每次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出现变更的,每人每次变更由承包人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合同条款中其他约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要求为准。注:本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因未及时查看此澄清文件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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