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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北肖楼乡十一堡部分闲置管理用房****点击查看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点击查看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点击查看中心相关规定,并已****点击查看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点击查看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点击查看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点击查看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点击查看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市**区北肖楼乡十一堡部分闲置管理用房和院区场地 | ||
土地 | ||
****点击查看区北肖楼乡十一堡 | ||
11661.41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其他 | 特色 | |
空置 |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 |
津(2024)**区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044号 | 免租期限无 |
****点击查看 | ||
**市**区围堤道210号 | ||
****点击查看0000MB1A85201D | ||
国资/非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事业单位 | 联系人 刘庆军 | |
185****点击查看5616 | 通讯地址 **市**区围堤道210号 | |
****点击查看@sina.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水务局 |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258074 | |
****点击查看财政局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 |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闲置资****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确****点击查看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盘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批准文号 津行资专〔2025〕4号 |
30万元 | 租赁期限 11月 | |
32.727273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租期为11个月,租期内租金合计30万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否 | ||
无 | ||
无 |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 |
否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 3、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 5、项目承租后严禁擅自转租。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 | ||||||
无 | ||||||
本次拟出租标的为**市**区北肖楼乡十一堡办公楼31.41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11,630.00平方米的租赁权益。 |
****点击查看 |
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59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316****点击查看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