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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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物品类 标的描述: 详见附件 | 0.00(元) | 1.00(批) | ¥0.00 |
报价单位具备医疗设备回收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含有医疗设备回收资质等内容)
1、报价单位具备医疗设备回收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含有医疗设备回收资质等内容)
2、报价单位自行前往本院查看报废设备的实际情况,如因未到院查看等其它任何问题造成报价失误,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3、回收单位应在我单位通知后及时到院回收,上清寺、冉家坝院区需按我院要求,按规定时间非工作时间进行搬运(具体时间以我院通知为准)。
4、回收单位需将处置设备产生的垃圾一并清理,回收时需保护好我院设施设备,有损坏按价赔偿。
5、本报价执行一次报价,价高者回收处理。
6、报废清单详见附件。特别提醒,本次报废物资在冉家坝院区、上清寺院区两处存放。
7、投标人需合法回收报废物资,由于场地及时间要求,不得现场破坏性拆解后回收,不得在现场进行砂轮机使用等动火行为,需整体拉离我院后由中标方自行破坏性拆除,中标人必须出具相关承诺书,保证回收的所有产品不得用于对外转让、销售等用途,导致产品重新流入市场。若出现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由中标人承担导致的所有后果。
现场查看时间为6月23日上午10:00(冉家坝院区)、11:00(上清寺院区),需现场查看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现场联系人冉家坝院区:何老师****点击查看2358,上清寺院区:周老师****点击查看2377。有疑问联系方式 023-****点击查看2358,投诉电话023-****点击查看2318(监督)。
处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搬运费、运输费、货物回收、拆卸安装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