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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点击查看**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点击查看**厅关于印发〈**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市梅城镇**村官路边**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省**市梅城镇**村官路边**建筑用安山岩矿
2.**位置:**市梅城镇**村、洋程村官路边
3.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矿产代码:84592)、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范围:由53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182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67.31米至+66.00米,最终边坡角41度,**范围坐标见表1。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期限:24年(含基建期2年)
7.设计建设规模:990万吨/年
8.**储量:****点击查看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省**市梅城镇**村官路边**建筑用安山岩矿补充勘探报告》,****点击查看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5〕02号),**范围内共计出让**量22121.7万吨,其中含角砾凝灰岩控制**量7966.4万吨,安山岩控制**量9648.6万吨,安山玢岩控制**量1552.5万吨,宕碴控制**量2954.2万吨,剥离量249.3万立方米,剥采比0.029:1。
表1 **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
J1 | ****点击查看901.32 | ****点击查看6653.71 | J28 | ****点击查看953.34 | ****点击查看7306.43 | |
J2 | ****点击查看923.47 | ****点击查看6685.23 | J29 | ****点击查看005.95 | ****点击查看7142.31 | |
J3 | ****点击查看040.65 | ****点击查看6778.98 | J30 | ****点击查看015.84 | ****点击查看7111.47 | |
J4 | ****点击查看076.45 | ****点击查看6848.00 | J31 | ****点击查看167.13 | ****点击查看7080.68 | |
J5 | ****点击查看990.94 | ****点击查看6919.26 | J32 | ****点击查看246.37 | ****点击查看7008.30 | |
J6 | ****点击查看961.70 | ****点击查看6958.43 | J33 | ****点击查看283.65 | ****点击查看6845.19 | |
J7 | ****点击查看929.26 | ****点击查看6985.78 | J34 | ****点击查看296.08 | ****点击查看6762.23 | |
J8 | ****点击查看919.10 | ****点击查看7059.26 | J35 | ****点击查看282.28 | ****点击查看6688.80 | |
J9 | ****点击查看847.60 | ****点击查看7075.55 | J36 | ****点击查看188.81 | ****点击查看6656.01 | |
J10 | ****点击查看797.54 | ****点击查看7116.44 | J37 | ****点击查看123.17 | ****点击查看6645.80 | |
J11 | ****点击查看752.00 | ****点击查看7137.22 | J38 | ****点击查看058.15 | ****点击查看6596.58 | |
J12 | ****点击查看691.07 | ****点击查看7228.44 | J39 | ****点击查看061.57 | ****点击查看6571.18 | |
J13 | ****点击查看689.03 | ****点击查看7368.42 | J40 | ****点击查看066.56 | ****点击查看6549.47 | |
J14 | ****点击查看615.82 | ****点击查看7707.75 | J41 | ****点击查看108.67 | ****点击查看6477.63 | |
J15 | ****点击查看503.90 | ****点击查看7774.22 | J42 | ****点击查看159.58 | ****点击查看6407.19 | |
J16 | ****点击查看487.20 | ****点击查看7790.65 | J43 | ****点击查看197.50 | ****点击查看6423.48 | |
J17 | ****点击查看474.82 | ****点击查看7822.80 | J44 | ****点击查看232.98 | ****点击查看6416.76 | |
J18 | ****点击查看454.18 | ****点击查看7960.19 | J45 | ****点击查看278.57 | ****点击查看6431.54 | |
J19 | ****点击查看344.27 | ****点击查看8012.90 | J46 | ****点击查看360.46 | ****点击查看6426.31 | |
J20 | ****点击查看246.81 | ****点击查看8012.58 | J47 | ****点击查看397.42 | ****点击查看6440.65 | |
J21 | ****点击查看968.01 | ****点击查看8086.66 | J48 | ****点击查看463.63 | ****点击查看6483.42 | |
J22 | ****点击查看805.75 | ****点击查看8100.55 | J49 | ****点击查看571.07 | ****点击查看6509.05 | |
J23 | ****点击查看736.89 | ****点击查看8058.82 | J50 | ****点击查看584.02 | ****点击查看6555.70 | |
J24 | ****点击查看676.36 | ****点击查看7962.43 | J51 | ****点击查看650.80 | ****点击查看6536.81 | |
J25 | ****点击查看675.68 | ****点击查看7924.86 | J52 | ****点击查看784.30 | ****点击查看6583.28 | |
J26 | ****点击查看694.43 | ****点击查看7886.48 | J53 | ****点击查看862.78 | ****点击查看6633.08 | |
J27 | ****点击查看700.50 | ****点击查看7826.49 | ||||
面积:1.182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67.31米~+66米,最终边坡角:41度。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的;(2)被列入**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的;(3)被列入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的。
3、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点击查看公司,并****点击查看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开发利用要求
1、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范围内的**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点击查看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10195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周边水运条件优越,****点击查看政府承诺提供配套的专用码头供竞得人使用。矿产品采用廊道输送方式由**J46点附近开始向西,采用隧道(2.4公里长)+高架布置穿丘陵地带至兰江边的大洋作业码头堆场。码头租用等具体事****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在正式投产前需完成**范围内及周边共两处名录山塘的报废工作,并按照水利部门的要求对经过**范围的蔡坞溪水系进行改道施工,具体****点击查看水利局,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3250。
四、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从**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2日。
(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9月3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17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报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银行保函,****点击查看银行保证金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金额为¥31200万元,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详见竞买须知。参与相关活动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办理保函,不得代缴保证金。
银行保函类型为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
2.网上挂牌和限时竞价的报价规则
(1)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156000万元。
(3)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500万元或¥500万元的整数倍。
(4)网上限时竞价期间,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
(5)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可修改或撤回。
3.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12****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至十一期,受让人在2028年至2037年的每年1月15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7.25%;
第十二期,受让人在2038年1月15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7.5%。
采矿权剩余**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2.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
1、****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已完成**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请示(梅政〔2025〕11****点击查看政府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建政函〔2025〕45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64642.8352万元。其中矿山专用****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建设费用¥8600万元),矿山正式投产前移交竞得人使用;同时因矿山生产安全需要,****点击查看政府同意将原三将线K4+085~K12+083段进行改道(改道费用¥15107.65万元),改道路段总长8.166公里,****点击查看运输局****点击查看政府负责。竞得人可分两期将政策处理****点击查看财政局指定账户,第一期¥34642.8352万元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后10日内缴纳,第二期¥30000万元在2027年12月1日前缴纳。****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运输、加工堆放场地等其他事宜,由采矿权****点击查看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技术服务费¥901.6万元,需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单独一****点击查看财政局指定账户。
3、本项目涉及林地1358.05亩,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及报批费用,****点击查看林业局缴款通知书为准(林业部门咨询电话:0571-****点击查看8289)。
4.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采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点击查看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进行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开采方案以及**生态修复方案,报出让人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
4.竞得人在采矿期间涉及采**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本采矿权消灭后,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证书注销手续。
6.按照《自然**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点击查看政府按年度落实**范围内采矿用地指标共计约1773.75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93亩,剩余1680.75亩采矿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逐年保障,至采矿权期限届满。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7.采矿权人不得在**及周边范围内**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核实(费用自理),向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反映。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点击查看,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6128,地址:**市**江街道**东路20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点击查看,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7395、****点击查看7897、****点击查看7263,地址:**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证金和保函业务咨询:
保证金业务: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营业部
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0700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
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3648
保函业务:
****点击查看银行,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5191;
****点击查看银行,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8008、****点击查看2951;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0337、****点击查看0344;
****点击查看银行,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3282、****点击查看5982;
****点击查看银行,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2983;
**银行,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2274、****点击查看5867。
特别提醒:****点击查看银行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银行开户办理保函前需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资信审核,建****点击查看银行,避免影响后续交易。****点击查看银行在**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保函。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om/portalBrows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点击查看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