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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交通工程;
(2)施工供电工程;
(3)水土保持工程;
(4)环境保护工程;
(5)具体详以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为准。
包括招标范围内的:
(1)隧洞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灌浆等施工及施工期维护及相关措施工作等;
(2)施工安全监测等;
(3)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临时工厂设施、生活福利区、仓库、存料场、弃渣场等施工临时设施,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
(4)水土保持; 本合同范围内施工开挖的场地、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拦挡措施、截排水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弃渣场维护,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整治、植被恢复措施等;
(5)施工期环境保护: 对本合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等进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或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等内容;
(6)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合同估算价:3247.05万元。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具有自2020年6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已完成或承接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含有隧洞施工内容)。(为可选项,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注:已完成的业绩以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需同时附以下材料扫描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需附施工合同协议书。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的,需提供能充分反映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的相关证明。
注: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详细的施工承揽范围,各成员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超出本身资质范围。临建等共用设备设施施工作业内容的划分由联合体之间自行协商,联合体间须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联合体各方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自2020年6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已完成或承接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含有隧洞施工内容)。(为可选项,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注:已完成的业绩以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需同时附以下材料扫描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需附施工合同协议书。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的,需提供能充分反映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的相关证明。
注: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3年(开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点击查看.cn)或《信用中国(**)》(http://www.****点击查看.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②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 ”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持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质量管理员: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4)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6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2)招标人约定:①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2人(联合体各方至少各派出1人),且须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质量管理员联合体各方均须派出,且满足3.5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