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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区生活饮用水监测检验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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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区生活饮用水监测检验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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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 ||
**区内,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测频次: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每季度进行1次。检测数量:每次每个监测点监测相应类别水质样品1份。水源水监测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总大肠菌群检出时检测)、砷、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等。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监测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监测。每季度一次的采样原则上当月的10号前完成,检测报告应在当月20号前提交。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正本,含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对水质样品检测结果出现一般理化指标和毒理学指标不合格的,若甲方上级有要求复检的,乙方对不合格项目至少采样复检一次,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采样点(监测点)作出必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