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组织专家对《**磨子桥镇洛家村、张家坝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查看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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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