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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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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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点击查看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7-07 15: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7548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点击查看通信终端生产线技改项目

**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第一大道168号

****点击查看

**金****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拟投资52300万元,对通信终端生产线进行技改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北****点击查看公司年产行星滚柱丝杠260万套项目

**开发区西江路东侧、剑湖**侧

**北****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投资109274万元,**1#厂房、2#厂房和门卫等,总建筑面积52868.44平方米,年产行星滚柱丝杠260万套。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点击查看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运营期生活污****点击查看开发区琨澄****点击查看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下料、车加工、精磨、滚齿和防锈废气经小****点击查看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热处理废气经小****点击查看设备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磨螺纹废气经大型过滤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挖掘机整机和零部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开发区澄湖路9999号

****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

项目投资112000万元,重新报批后,年产1.6吨微挖整机15600台、2.6吨微挖整机4600台、3.5吨微挖整机7800台、5吨微挖整机2000台不变。

1.本项目挖掘机整机清****点击查看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点击查看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A6厂房:抛丸废气经旋风分离+湿式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刮腻子、涂胶有机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和焊接后打磨废气经高效覆膜滤芯过滤后排气筒排放,擦净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腻子烘干和喷粉后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补漆室调漆、补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一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腻子烘干和喷粉后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等离子切割和激光切割分别经覆膜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A2厂房:整机修补漆前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整机修补漆房调漆、补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抛丸、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标准,刮腻子、腻子烘干、涂胶、补漆、固化、打磨和擦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147-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