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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91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省**市**区八一路117-5号2单元11层2号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3.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次拟处置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无土地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过户时因土地性质而产生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在评估价值中。 5.本次拟处置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无土地相关信息,经与**市相关房管部门沟通,此房产能够正常交易,不影响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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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点击查看 | |||||||||||
**省**市**区拉树房村西 | |||||||||||
国有经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薛聿员 | 成立日期2009-08-20 | ||||||||||
25,000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27395J | 经营规模小型 | ||||||||||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点击查看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点击查看**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120XF |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批准日期2025-02-21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津泰董(2025)1号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9-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0-09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房产所在地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等,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产现状受让,并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如因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可联系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进行现场看样。(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0411-****点击查看2911) 3.该房产转让项目在****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房地产在过户、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拟处置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无土地相关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过户时因土地性质而产生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在评估价值中。 4.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本项目受让登记前,须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支付保证金并完成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产权规定返还。 6.最终确定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内。 7.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支付保证金并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④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内的; ⑤出现其他违规或违约行为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25.925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