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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4,65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6-24 |
网络竞价 |
1、截止2025年6月5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本息合计25,538,558.66元,具体详见《债权明细表》。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转让方置于****点击查看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4、****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关于意向性同意****点击查看**公司股权变更函》,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完成后10工作日内,****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应覆盖贷款本金和利息;在工商变更前,标的公司在贷款存续期内不得分红,项目收入除用于项目合理的运维付现支****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本息。 5、其他详见**产权交易相关备查文件。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点击查看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方可查阅备查文件。尽调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6052。 |
无。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点击查看指定账户交纳146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点击查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点击查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细则》、《****点击查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点击查看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点击查看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本方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本方应当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执行。 (3)本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点击查看的保证金。 (4)本方同意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欠款本息合计25,538,558.66元,并在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将上述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充分知晓并****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支行《关于意向性同意****点击查看**公司股权变更函》中要求的内容。 (6)本方同意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再进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7)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点击查看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资金(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