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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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见附件)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提标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2025年6月2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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