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点击查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点击查看年产150万套支架、50万套扶梯、3万吨钢管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支架、50万套扶梯、3万吨钢管项目
建设地点:江****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20号
编制单位:****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30****点击查看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处理能力约30t/d的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化+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标后一同接管****点击查看处理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4根排气筒。
喷塑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旋风+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固化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气管道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喷塑工序颗粒物、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注塑工序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酚类、氨、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企业拟设5个灶头,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醛、酚类、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其他炉窑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北侧、南侧、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的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点击查看监测台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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