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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7-25 】
**市姑溪河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市姑溪河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4日
开标日期:2025年7月25日
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贰佰万元整(小写:****点击查看000元)
项目负责人:李志军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期: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
联系人:阳工
电话:0551-****点击查看850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
联系人:储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913、182****点击查看811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913。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执纪监督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05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