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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生活垃圾处理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锅炉改建总承包工程采购。
1、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开始,至燃气锅炉投入商业运行、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量保证期满为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燃气锅炉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其中采购方承担的项目除外)。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1:500现状地形图)、工程物探);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采购(包含但不限于燃气锅炉投用所需管道主材、管件、疏水设备的采购、阀门的采购、补偿器的采购、保温材料的采购及防腐材料的采购,各类线缆、仪表及其附属设施的采购等);土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和绿化带的开挖和修复、土方开挖和回填、支架基础施工、基础施工、厂房、管道钢结构支架施工等);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施工、管道施工、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施工、电气、仪表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配合施工手续的办理;配合采购方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直至整个热力管网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2、施工地点:****点击查看工业园,**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址内。
3、施工周期:自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场施工,总工期:75日历天 。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报价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报价方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2.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报价方单位注册);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中选后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2.6、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方鲜章,提供近期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报价方鲜章)。
2.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9日到2025年7月11日。
获取方式:报价人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电话联系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免费索取相关资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思源路32号4幢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23-****点击查看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