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津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2025年新津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发布于 2025-08-28

招标详情

成都新津水城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6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7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57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招标95次,合作供应商69个,潜在供应商68
查看详情 >
****点击查看
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第二次)

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由****点击查看作为采购人,现对该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参加此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二、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7.6万元。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一家监理单位,负责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工作。监理单位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

2、工程地点:**区,甲方指定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前现场踏勘、管道临时封堵、临时抽排水导流、管道疏通、清掏、管道清洗、淤泥转运处置(综合考虑)、管道开挖修复,雨污分流等零星应急处置。工程期限1年,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需求,不定时开展**区范围内排水设施紧急抢险、抢修等相关工作,每次抢险、抢修等相关工作单独为一个项目。

4、合同期限:所有项目实施合同总额(所有供应商累计实施的金额,以甲方统计为准)到达360万元或1年合同服务期届满时(两者以先到的为准),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工程所有项目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监理费的97%;后另3%在最后完工的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再进行结算。

项目经审计后审计审减率超10%的,扣除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审减率超过15%的,扣除监理费的20%作为违约金,审减率超过20%的,扣除监理费的30%作为违约金。

2、服务期限:同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工期。

3、服务地点:**区,甲方指定地点。

4、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下浮率,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

×(1-下浮率)。最终监理服务费以施工审计价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

(2)报价单位所报下浮率超过50%的须提供详细成本说明。

(3)报价中需包含监理人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额外工作报酬、补偿费、奖励、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其余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2024年至今已完成两个以上市政监理类业绩。

(10)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与递交

1.报价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承诺函(见附件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书(见附件2);(4)报价函(见附件3);(5)资质证明文件;(6)业绩证明两份;(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

2、报价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8月29日每天9时00分—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市**区**镇广滩村2组****点击查看处理厂)。

4、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起止时间内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5、供应商须如实认真提供报价资料,若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误或提供虚假资料,对其参与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本次询价邀****点击查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镇广滩村2组****点击查看处理厂)

联 系 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9062


附件1

承 诺 函

致:****点击查看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

注: 1、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身份证明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点击查看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附件3

报价函

项目名称

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一家监理单位,负责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工作。监理单位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报价

下浮率 %

服务期限

同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工期

备注

报价中需包含监理人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额外工作报酬、补偿费、奖励、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为招标范本,仅供参考。最终****点击查看事务所审核后的最终文本及法律意见书为准)

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

工程地点:**区

合同编号:

监理资质:

委托人:****点击查看

监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Ⅰ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点击查看

监理人: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

工程地点:**区

工程规模:为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施工单位采购项目。**区全区污水管网(干、支管)及主**污水末端收集管道的运维管理和开展排水管网疏掏工作,确保管网通畅、无堵塞,检查井具备防坠措施。

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36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监理单位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

②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合同标准条件;

上列顺序为文件解释顺序,同一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监理费总价: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高程系数取1.0,工程复杂系数取0.85。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1-下浮率)。总价暂定为大写: ,小写: 元 ,该费用包括监理人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额外工作报酬、补偿费、奖励、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监理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以及设计变更与索赔处理等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且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不予补偿,最终监理服务费以施工审计价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不得高于暂定价。

八、本合同监理责任期为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应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九、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Ⅱ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以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帮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表清单提交给委托人,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必需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站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或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书面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点击查看政府建设行政主****点击查看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是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点击查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的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点击查看委员会仲裁;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第Ⅲ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委托人与除承包人之外的其它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4、国家及**省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及监理规范等法规性文件;

5、施工图纸;

6、合同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即质量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各方关系的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凋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根据《**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令第 168 号)要求:在建设工程实际管理中,监理人的实施自身监督职责时,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措施写进监理规划之中;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在监理例会中,协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督促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17.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试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2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第八条 本合同不存在预付款。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在工程建设期间,委托人****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获得并随后保持为项目所必需且只能由委托人取得的有关核准。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后,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本项目各期工程相关施工合同文件签订后14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供下述文件和资料:

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文件》1份;

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

3、施工图纸和相关的说明及地勘报告1套;

4、其它与项目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1套;

5、施工图审查报告1份。

涉及本工程需要的各种规程、规范和标准图集等技术资料应由监理人自行购买,监理机构应至少存放一套****点击查看办公室。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应自备设施,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设施,且对监理人自备的设备委托人也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八条 监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书面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不得超过24小时)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作为,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因过失、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1、监理人派驻到本项目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同且实行押证监理制度,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合同完成后才能退还,在监理服务期间,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如确需更换,应在经业主批准监理人提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之后更换,而且替代人员的学历、资质、职称、经验等不应低于相应被替换人员,否则业主将不予支付预付款及中期支付款,并有权终止合同。

2、(1)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在外项目兼职的,乙方按2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设有),乙方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按 5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擅自更换现场监理员或造价员,乙方按5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离开。乙方应如实记录各监理机构人员及辅助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4、尽管乙方已按监理规划中的人员进场计划和本条约定派遣了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但若甲方认为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过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增派或更换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甲方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

5、监理人派驻到本项目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专业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独立执业的操守,在合同实施期间,上述人员若有工作不在状态、工作消极、不监守岗位、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等或有吃、拿、卡、要等违背职业道德素质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上述人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处于1000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恶劣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上述人员必须全部到岗现场工作,因缺席造成工作延误,发包人对监理人处于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上述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25天,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但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时间连续不得超过2天,一个月内时间总计不得超过5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人处于1000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监理过程中,如监理人未按监理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经业主书面提出意见仍不改正的,业主有权终止监理业务并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7、监理人失职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每逾期一日,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即监理服务费总额)1%/日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收取的费用。若该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8、监理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转让。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总额20%违约金,并退还委托人已经支付的监理服务费。

9、没有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监理业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总额20%违约金,并退还委托人已经支付的监理服务费。

10、监理人应为委托人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监理人只能在监理中采用相关涉密资料,不得擅自将委托人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涉密资料对外公布和在其他场合使用,如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涉密资料失密,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该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11、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为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与委托人投资项目的施工建设单位及其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等相关单位、个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则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监理人已收取的款项应退还给委托人。

12、监理工程师必须严守职责,确因监理工作故意、过错、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根据其责任,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部分。

13、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人的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监理人对此不持异议。

第三十九条

监理费用支付的方式:

1、工程所有项目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最终监理费的97%;后另3%在最后完工的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再进行结算。

2、项目经审计后审计审减率超10%的,扣除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审减率超过15%的,扣除监理费的20%作为违约金,审减率超过20%的,扣除监理费的30%作为违约金。

3、在委托人每次付款前3日,监理人应提供正式等额的合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双方确定,监理人提供的发票种类为增值税___发票,税率为__%。

第四十一条 ****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支付报酬至监理人指定账户内。若监理人拟变更收款账户或收款方式,应最迟在汇款日期届满前3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否则,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委托人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无

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对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及知悉的商业机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20%的违约金;若该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为本工程所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点击查看法院起诉。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附件

附件1 监理廉政合同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点击查看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口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施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八)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十)乙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点击查看施工队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至少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点击查看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终止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为在《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监理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和施工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本身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及其他规范规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督促和协助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有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义务。督促施工承包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至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及施工承包人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应督促施工承包人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承包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有时发现及时纠正的义务。

6、乙方应遵守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对于易燃易暴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乙方应遵守并督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监理、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乙方有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设备的权力和义务,并有督促施工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设备的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义务;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乙方有督促承包人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想关的安全标志牌的义务。

10、乙方有督促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的义务;乙方在工作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有急时报告的义务和急时处理的权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因甲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违约造**全事故的,应向甲方支付2000-1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本合同作为《2025年**区排水设施紧急实施项目》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到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环保类项目共招标过 95 次; 共合作环保供应商 69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四川****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8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79次, 占比 97.5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1 次, 中标金额 1489.8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68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四川****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4 次, 占比 66.67%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6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四川****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6 次, 占比 75.0%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 次, 中标金额 1.66
四川****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环境治理服务, 中标 6 次, 占比 85.71%
重点地区: 四川, 中标 7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 次, 中标金额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