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2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点击查看开发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总价包干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交通、食宿、通信、员工工资、管理费、各种社会保险、安全保险、加班费、补贴、福利劳保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供应商在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并提交合格成果资料后15日内,提供有效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为合同总价包干金额。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