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市城乡融合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市城乡融合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65页2.2.4条-商务部分-企业资质资格第2点中的“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和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0.5分”。该点仅对市政设计资质进行加分,未体现建筑专业资质的重要性,而本项目城乡景观风貌部分的**费占比较大,且资格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设计资质。
答:按补充通知第1点执行。
2、招标文件第14页说明第2点“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和专业咨询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总负责人和专业咨询负责人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请问上述的专业咨询负责人是否为招标公告“3.2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
答:是。
3、招标文件第28页中第15点“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系统生成的投标函工期暂按1080个日历日填入。”但制作软件中没有投标函,只有开标一览表,请问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工期是否填写1080个日历日开标一览表中的质量是否填写招标文件第11页“1.3.4 项目管理目标”
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工期按1080个日历日填入,质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项目管理目标”的内容填入。
4、招招标文件第130页第1条第5项第(1)小节工程勘察第2)点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中首笔勘察费需等详勘报告图审合格后方可支付,回款周期较长,对于前期成本投入较大的工程勘察行业来说,不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建议参考《****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号)的精神,勘察费增加如下支付节点“初勘文件提交后,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5个工作日支付实际勘察费用的30%”。
答:按补充通知第2点执行。
5、关于招标文件第17页第21条第3.2.2/3.2.3项第1条1)点,工程勘察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的勘察工程量,每孔按2000元包干计取……因勘察工程量包括坑探、物探等其他手段,根据**省标《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 13-84-2022),勘探点为各种岩土工程勘探手段包括钻探、井(坑)探、槽探、洞探、触探、工程物探点、原位测试点和工程地质测绘点等在平面上的坐标位置。建议该条内容调整为工程勘察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的勘察工程量,每勘探点(包括钻探、井(坑)探及工程物探)按2000元包干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133页其他咨询费参考收费标准表格中的序号8测绘服务和序号16地形测量项目,收费取值为5折,经我方测算低于成本价,根据市场常规价格,建议以9折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商务部分 企业资质资格“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1分;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和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0.5分。”修改如下: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1分;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和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0.5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5、各专项服务费用构成及支付方式中 “2)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①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供图审合格的报告,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5个工作日支付实际勘察费用的80%;②待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费用余款。”修改如下:
“2)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①初勘文件提交后,成果经委托人确认,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5个工作日支付签约合同暂定工程勘察费的30%;②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供图审合格的报告,由咨询人提出申请,委托人15个工作日支付至实际勘察费用的80%;③待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费用余款。”;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
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