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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1.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2.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副产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
4.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6.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三、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45,12369;
2.网络举报:****点击查看门户网站
3.微信举报:“**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4.来信来访举报:**市**区**大厦裙楼3楼,**市生态****点击查看执法队****点击查看中心(0933-****点击查看026)。
四、名词解释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等。
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常见的工业固体废物有煤矸石、化工污泥等。
五、有关事项
1.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我局将对线索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时应提供涉嫌违法的相关事实、行为人、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该客观真实,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