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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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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至8月8日)
现按招标文件****点击查看中心辖段路面标线、防抛网、声屏障、护栏等交安设施优化提升打包工程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信封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省路嘉路 桥股份有限公 司 | 88.76 | ****点击查看016.57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 90.83 | ****点击查看437.49 |
一、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点击查看7835。
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公路局,受理电话:0851-****点击查看1731。
****点击查看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点击查看管理处,电话为:0851-****点击查看2250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小河区三**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25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851-****点击查看7835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碧乐时光A区1号楼12楼
邮 编:550081
项目负责人:刘萌琦;项目组成员:刘沐良、侯裔、田鹏
电 话:190****点击查看3121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