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需求设备为新型雷蒙磨粉机HD1620。 2.出租方自备28型上料装载机1台24小时待命随时作业。 3.出租方负责提升机,螺旋输送器或其他设备将加工合格矿粉输送至指定矿粉罐。 4.出租方需配备环保设施,满足生产环保需求。 5.出租方所有操作人员要求经验丰富,根据现场需求随时进场,满足生产需求量人员配置,操作人员服从现场工作安排。 6.租赁开始后,每月的15号前,乙方与甲方机料科长、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四方根据设备矿粉生产加工量情况,统计签认当月结算量,结算量=沥青混合料实际用量*实验室矿粉实际配比,作为结算凭据。 7.无预付款,甲方采取半年期供应链票据进行付款(半年期利率不高于2.5%,不贴息)。每月25日前双方对账结算,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我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不应超过本次租赁款的50%,顺延三个月后付款不应超过本次租赁款的75%,剩余租赁款再顺延三个月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