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李大晟****点击查看公司
住所:**省**市**区**庭院
被投诉人1:凉****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
住所:**县盐井****点击查看**局旁)
被投诉人2:鑫****点击查看公司
住所:**市**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四、基本情况
**李大晟****点击查看公司不服鑫****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6****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评标专家、****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专业水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一。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