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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通用照相机 | 照相机和镜头 | 佳能(Canon) | EOS RP相机+RF24-105mmF4-7.1IS 镜头 | 台 | 4 | 否 | 是 | 是 | 一、相机参数:类型 具有自动对焦/自动曝光的单镜头无反光数码相机记录媒体 SD存储卡、SDHC存储卡、SDXC存储卡 ※兼容UHS-II、UHS-I存储卡图像感应器尺寸 约35.9×24毫米兼容镜头 佳能RF系列镜头及EF系列镜头 ※通过安装卡口适配器,可支持EF/EF-S镜头(不支持EF-M,CN-E镜头)有效视角 使用RF/EF镜头时:大致相当于镜头焦距,使用EF-S镜头时:相当于镜头焦距的约1.6倍镜头卡口 佳能RF卡口图像感应器 类型 CMOS图像感应器(支持全像素双核CMOS AF)有效像素 最高约2620万像素(使用RF/EF镜头时) ※四舍五入到万位 ※有效像素数可能因使用镜头或图像处理而减少。长宽比 3:02除尘功能 自动、添加除尘数据记录系统 记录格式 相机文件系统设计规则2.0(Design rule for Camera File System 2.0)图像类型 JPEG、RAW(14位,佳能原创:CR3),可以同时记录RAW+JPEG记录像素 L(大):约2600万像素(6240×4160),M(中):约1150万像素(4160×2768),S1(小1):约650万像素(3120×2080),S2(小2):约380万像素(2400×1600),RAW:约2600万像素(6240×4160),C-RAW:约2600万像素(6240×4160) ※四舍五入到万位裁切/长宽比设置 可设置裁切拍摄及长宽比,全画幅、约1.6倍(裁切)、1:1(长宽比)、4:3(长宽比)、16:9(长宽比)创建/选择文件夹 具备文件编号 连续编号、自动重设、手动重设拍摄期间的图像处理 照片风格 自动、标准、人像、风光、精致细节、中性、可靠设置、单色、用户定义1-3白平衡 自动(氛围优先)、自动(白色优先)、预设(日光、阴影、阴天、钨丝灯、白色荧光灯、闪光灯)、用户自定义、色温设置(约2500-10000K),具备白平衡校正和白平衡包围曝光功能 ※支持闪光色温信息传输自动图像亮度校正 自动亮度优化降噪 可应用于长时间曝光和高ISO感光度拍摄高光色调优先 具备镜头像差校正 周边光量校正、失真校正、数码镜头优化、色差校正、衍射校正自动对焦 自动对焦类型 全像素双核CMOS AF(Dual Pixel CMOS AF)相差检测方式,拍摄4K短片时为反差检测自动对焦自动对焦方式 面部+追踪、定点自动对焦、单点自动对焦、扩展自动对焦区域(垂直/水平)、扩展自动对焦区域(周围)、区域自动对焦可用的自动对焦点位 最大4779个 ※通过十字键选择时自动选择时的可用自动对焦区域 最大143区触摸和拖拽自动对焦 具备放大显示 可进行约5倍、10倍放大确认对焦距离显示 使用RF镜头时可用手动对焦(MF) 具备手动对焦峰值显示【静止图像拍摄】 自动对焦操作 单次自动对焦、伺服自动对焦自动对焦操作自动切换 场景智能自动模式下,可通过菜单设置眼睛检测自动对焦 具备连续自动对焦 具备对焦覆盖范围 长约88%×宽约100%的面积,长约80%×宽约80%的面积 ※根据使用镜头及长宽比等的设置不同而异对焦亮度范围 EV -5~18(F1.2、中央对焦点、室温、ISO 100、单次自动对焦)伺服自动对焦特性 追踪灵敏度、加速/减速追踪、自动对焦点自动切换对焦包围拍摄 具备自动对焦辅助光 内置LED灯【短片拍摄】 对焦覆盖范围 4K:长约88%×宽约100%的面积,全高清/高清:长约88%×宽约100%的面积对焦亮度范围 EV -2.5~18(F1.2、中央对焦点、室温、ISO 100、单次自动对焦、29.97p时)短片伺服自动对焦 具备佳能镜头 24-105mm F4-7.1IS stm 3天内供货,上门送货,教学使用二、镜头参数:镜头焦距 24-105mm镜头结构 11组13片光圈叶片 7片(圆形光圈)最小光圈 22-40(以1/3级为单位调节),22-38(以1/2级为单位调节)最近对焦距离 广角端:约0.2米(手动对焦时约0.13米),远摄端:约0.34米最大放大倍率 自动对焦:约0.4倍(105mm时),手动对焦:约0.5倍(24mm时)驱动系统 STM + 导螺杆型单元手抖动补偿效果 5级(基于CIPA测试标准,105mm焦距端,使用EOS R时)滤镜直径 67毫米最大直径及长度 约Φ76.6×88.8毫米重量 约395克标准配件 镜头盖 E-67Ⅱ镜头后盖 RF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