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法定代表人: 曾繁荣
委托代理人: 曾繁荣 电话: /
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广****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邮编:241000
联系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3165
授权代表: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3165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县2025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重)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5月13****点击查看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关于“**县2025年生活垃圾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中标单位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凭证。贵公司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非社保专用网站查询。本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资格性审查不应该通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单位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错误,不应该是项目名称,而应是标的名称。其声明函填写错误不应该通过审查,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事项答复: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标的名称”不可以是“项目名称”,且本项目采购需求仅有一项(钩臂式垃圾箱),项目名称也可以表述清楚本次采购,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项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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